9月1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国歌标准演奏曲谱和官方录音版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规定,国歌标准演奏曲谱、国歌官方录音版本在中国人大网和中国政府网上发布。
此次发布的国歌标准演奏曲谱包括:
1.管弦乐总谱
2.管乐总谱
3.钢琴伴奏谱
此次发布的国歌官方录音版本包括:
1.管弦乐版
2.管弦乐合唱版
3.管乐版
4.管乐合唱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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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规定应当奏唱国歌的场合: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开幕、闭幕;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会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会议的开幕、闭幕;
(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的各级代表大会等;
(三)宪法宣誓仪式;
(四)升国旗仪式;
(五)各级机关举行或者组织的重大庆典、表彰、纪念仪式等;
(六)国家公祭仪式;
(七)重大外交活动;
(八)重大体育赛事;
(九)其他应当奏唱国歌的场合。
国家倡导公民和组织在适宜的场合奏唱国歌,表达爱国情感。
奏唱国歌时,在场人员应当肃立,举止庄重,不得有不尊重国歌的行为。
国歌不得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不得在私人丧事活动等不适宜的场合使用,不得作为公共场所的背景音乐等。
国歌的历史版本
国歌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之一。国歌标准演奏曲谱、国歌官方录音版本的录制、发布、审定、使用是《国歌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
我国宪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
在9月1日的国新办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武增介绍了国歌的历史版本。
1949年9月27日,也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年、国歌、国旗的决议》,明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歌未正式制定之前,以《义勇军进行曲》为国歌”。
1949年9月29日《人民日报》以头版刊登了《义勇军进行曲》的词谱,但当时我国没有正式审定发布用于乐队演奏使用的曲谱,所以不同的作曲家根据各自对国歌的理解,编配了不同版本的演奏曲谱,供管乐队、管弦乐队使用,所以曲谱的版本不统一。
20世纪50年代开始,我国开始推进国歌演奏曲谱的标准化工作,此后多年使用比较广泛的是1954年由中国音协、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经全国征集后所确定的,由李焕之同志编配的管弦乐总谱版本,此后在这个版本上又不断改进。
但由于一直没有赋予其正式法律地位,加上受到上世纪70年代末国歌歌词、曲谱曾有过短暂变化的影响,实践中使用不统一、不规范的情况依然存在。同时,以往常用的国歌录音版本,在录制技术、音质音色、音响效果等方面也落后于时代。
针对这些情况,在2017年制定《国歌法》的时候专门作出规定,由国务院确定的部门组织审定录制国歌标准演奏曲谱、国歌官方录音版本,并就发布和使用提出了要求。
2017年9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国歌法全面规定了国歌的地位以及国歌奏唱的场合、形式、礼仪等内容,并附以国歌词谱。
武增表示,《义勇军进行曲》诞生于中华民族危亡的紧急关头,其铿锵有力的词句伴随着雄壮激昂的旋律,唱出了中华民族反帝爱国的强烈心声,激励着中华儿女众志成城,以血肉之躯筑起拯救民族危亡的钢铁长城。国歌承载了人民群众对党对国家对民族的崇高敬意、深沉感情和不屈不挠、奋勇前行的精神。
此次国歌标准演奏曲谱和国歌官方录音版本的发布,既是实施《国歌法》推进国家礼仪制度和礼乐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也是加强宪法实施、完善我国国家标志制度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增强国歌奏唱、播放和使用的严肃性、规范性,维护国家形象和尊严;同时,也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的国家观念、爱国意识,进一步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
此次调整之后国歌的标准演奏曲谱与历史版本的演奏曲谱发生了哪些变化?
中国文联副主席、中央音乐学院院长、国歌标准演奏曲谱审定专家委员会主任俞峰表示,本次审定后确定的国歌标准演奏曲谱对国歌旋律均未作任何改变,主要在以下四个方面作了完善和规范:
1.第一方面,封面、扉页和出版记谱的规范;
2.第二方面,速度标记:管弦乐总谱、管乐总谱、钢琴伴奏谱统一标注了每分钟96拍。
3.第三方面,表情术语,就是应该以怎样的礼仪和情绪来奏唱。三种曲谱统一在曲首标注了“庄严地”,是为了更好地规范对国歌奏唱的理解和情感表达,增强国歌奏唱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4.第四方面,乐谱内修改涉及的力度标记,是基于长期演奏实践得出的经验总结,这些力度标记有助于国歌奏唱的准确性、规范性,还有部分修订是基于出版要求的最新规范表述。
本次发布的国歌官方录音版本与此前历史录音版本有什么区别?
俞峰介绍,本次国歌官方录音版本的录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第十条,在不同年代录制的不同版本国歌音频基础上进行的全新录制。
主要区别是根据审定后的国歌标准演奏曲谱,对每分钟96拍的录制速度进行了统一,这一速度也是根据解放军军乐团在重大礼仪、重要会议奏唱国歌的长期实践进行的经验总结和规范的结果。
另外,参与本次录制工作的录音监审专家、指挥、录音师绝大部分都参与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立法专项论证和本次国歌标准演奏曲谱的审定工作。
参与录制的院团均为管弦乐、管乐、合唱三种艺术形式中具有权威性、代表性的演出团体,录制场地均为适合所录制艺术形式的专业声场,并采用了国际前沿的三维声技术进行录制,使声音保真度大幅度提升。在清晰度、饱满度、空间感、临场感等多个角度全面提升。